临床试验协调员(CRC)工作指引

2019-01-19 点击量:13092    设置字体大小:      

一、工作范围

所有CRC/研究护士均应得到PI授权,并在其具备的执业范围内工作,由于CRC/研究护士的劳动隶属不同,本机构对其工作范围有具体要求:

(一)    如为本院CRC/研究护士,具体工作请参照本院《研究护士岗位职责》;

(二)    如为CRO/SMO委派的CRC,其工作范围为:

1.      协助监查员及研究者对文档进行日常维护整理;

2.      协助监查员/研究护士督促研究者书写病程记录;

3.      协助研究者,对相关检验、检查报告及随访记录进行查漏补缺及归档;

4.      协助研究者制作、装订、打印,整理临床试验各种工作表格;

5.      协助研究者进行文件资料及材料(如光盘、问卷等)的传递及整理;

6.      协助研究者进行标本的后期预处理、寄送、登记、清理等工作。

(三)其他参与形式的CRC/研究护士由各方协商解决。

二、工作管理

(一)如为本院员工,应遵循与其职责范围相关的医疗护理等相关制度。

(二)如为院外派遣的CRC,则需循序:

1. 需接受本院相关制度及SOP 培训,并严格遵守;

2. 研究团队应对其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申办方的监查报告应包含CRC的工作情况;

3. 不能书写或修改病程记录;

4. 不能直接接触受试者,未经本院研究团队委派,不能代表研究团队与本院相关科室交涉项目工作;

5. 不能独立填写CRF

6.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工作质量,不应频繁更换CRC

三、相关信息

机构邮箱:xtrmgcp@163.com       

机构办公室电话:0319-3286595     传真号码:0319-3286595

咨询事宜请与机构办李阳及王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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