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年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2012-02-09 点击量:5341    设置字体大小:      

各科室:
为做好2012 年度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邢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
有关规定,现将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二、推荐范围
1、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要求必须通过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鉴定或验收,整体技术必须
应用二年以上,即项目应在2010 年2 月28 日以前应用。提供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应用二
年以上的旁证材料。
2、已在外地申报或已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推荐邢台市科学技术奖。软科
学项目不再推荐。
3、申报、推荐科学技术奖的人员,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邢台市科技奖励推荐书》附件
材料包括:
⑴、论著(最少3 篇,最多8 篇)
⑵、知识产权证明
⑶、第三方评价
⑷、应用及效益证明
⑸、其他证明
以上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线装成册。奖励推荐书、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形式审
查合格后退回)全套红章材料一份,附件材料可用复印件。另附推荐书前7 页复印件一式十
份,推荐书正文一律打印。请于2012 年2 月25 日前(暂定)将项目相关推荐材料(纸质、
电子版)报科教科。过期不予受理。
院领导指示:
所有准备申报参加科技进步奖的同志,必须首先申报邢台市科技局的科学技术进步奖,
然后再申报卫生厅医学科技奖或中医药管理局的科学技术奖。不按要求进行的,所获其他奖
项,医院不予承认。
所有申报立项、报奖、鉴定、验收的科研,必须到科教科进行备案。未登记者,医院不
予承认。


科教科
2012 年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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