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新生儿眼底筛查和诊断

2013-04-08 点击量:8806    设置字体大小:      

          早发现 早治疗 提高认识 关注儿童健康
                        ——我院开展新生儿眼底筛查和诊断
    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早产儿、低体重新生儿的抢救存活率不断提高,早产儿器官发育不全和医疗救治措施干预引发的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世界卫生组织“视觉2020”已将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认定为高、中水平收入国家儿童致盲的首位原因。我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高达20%,每年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者约5~10万人,一旦发展到晚期,致盲率几乎达100%!
    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病因较复杂,根本原因是早产和低体重,此外,还有遗传、感染、酸中毒、贫血等多种影响因素。正常分娩的新生儿,一般在母亲怀孕后40周出生,此时婴儿眼睛内各种结构已基本发育成熟。早产儿出生时,视网膜没有发育成熟,出生后视网膜虽然还会继续发育,但却很容易发生病变。另外,对早产儿的用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致病因素。为此,2004年卫生部还发布了《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对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对有发病危险的新生儿,如同时有胎龄不足38周或者体重低于2000克,并且出生后发生窒息、接受过吸氧或输血治疗的新生儿,必须常规进行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检查。胎龄大于32周或出生重在1500~2000克者,应在出生后第四个星期检查。胎龄大于28周或体重在700~1500克者,应在出生后第二个星期进行初次检查,以后每星期检查一次。胎龄小于28周或体重小于700克,应在出生后第一个星期进行初步检查,以后每星期检查两次。上述检查要持续到视网膜发育成熟,检查中一旦发现有病变,应及时进行治疗,阻止病变进一步发展,避免悲剧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规定,医疗保健机构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为贯彻落实该法规,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我院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要求,在我市率先开展新生儿眼病筛查。
    我院眼科联合新生儿科斥巨资购置了一台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早产儿、新生儿眼底检查仪器——广角数码儿童视网膜成像系统(RetCamⅢ),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检查,性能安全可靠,是一种客观的、无损伤的检查方法。RetCamⅢ内置数字影像,可实时视频,配合130度的广角镜头,有极大的视野和高品质的图像,对眼位和患儿配合要求较低,检查结果以图片形式报告,便于永久保存、随诊观察以及远程会诊,也便于家长直观的了解病情,同时,该操作简单、快捷,极大的节省了时间和费用。该仪器为小儿眼底疾病,特别是对早产儿、低体重儿视网膜病变的早期发现及时治疗提供可靠影像依据。
    关注儿童成长,关注儿童健康,是每个医务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我们愿和家长一起,提高认识,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从而全面避免早产儿视网膜病变,为孩子们拥有一双明亮的眼睛而不懈努力。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