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2013-12-01 点击量:8881    设置字体大小:      

                   邢台市人民医院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1. 患者享有的权利
(1)医疗权
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享受平等医疗权。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
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
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⑥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
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
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
我院医患办、纪委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2. 患者应尽的义务
(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您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做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3)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您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5)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6)您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7)您有在病愈后及时出院或签字后自动出院的义务。
我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很紧张,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您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8)您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我院会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以观察了解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请您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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