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贯彻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人医政〔2014〕24号
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高潮的通知》和市卫生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特制定《邢台市人民医院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遵照执行。同时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行风新形象。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邢台市人民医院
贯彻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高潮的通知》(冀卫办纠风[2014]1号)和市卫生局《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实施方案》(邢卫纠[2014]2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整肃行业不正之风,树立行风新形象,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和医院良性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不准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内设科室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医务人员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务人员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贯彻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全院卫生系统贯彻加强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活动的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科室要相互支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落实“九不准”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协商解决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使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发动阶段(2014年3月)。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集中学习、编印手册、知识测试、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把“九不准”要求迅速传达至每名医务人员,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实现教育100%全覆盖。
(二)自查梳理阶段(2014年4月)。各科室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按照“九不准”要求认真自查自纠,逐项开展问题查找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做到立行立改;对发现医药购销和处方回扣、不规范收费等情况的坚决予以严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4年5月)。医院对各科室开展“九不准”工作认真指导,加强监管,要组织督查组对贯彻“九不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查和抽查。市卫生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4年6月)。组织开展贯彻行风建设“九不准”回头看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问效。把专项治理、规范服务、加强监管和完善规章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活动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健康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和“一岗双责”责任制,院领导、科主任作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严格遵守“九不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对所分管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督查,严肃追责。医院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既是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的考核内容,同时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也是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施治,惩防并进。一是加强药品器械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监察,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约束相关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现有医院权利运行监控机制,探索巩固完善医疗行风建设成果的长效机制,努力在医疗服务中彰显行业主流价值。二是纪委监察室负责“九不准”问题举报受理工作。凡是违反“九不准”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电 话:3286708
邮 箱:xtrmyy_jiwei@126.com
附件:
邢台市人民医院
贯彻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树波 院 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王建华 党委书记
刘登湘 党委副书记
成 员:樊志英 副院长
魏庆民 副院长
李永才 副院长
解庆凡 副院长
董金旗 纪委书记
杜冷丁 工会主席
李瑞雪 副院长
王绍华 党委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董金旗(兼) 纪委书记
副主任:郭双巧 纪委副书记 监察室主任
孔庆霄 人事科科长
李 辉 医务科副科长
赵 辉 护理部主任
武修山 财务科科长
杨建斌 药剂科主任
白灵波 器械科科长
文武斌 门诊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