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2023-02-03 点击量:489    设置字体大小:      

一、城乡居民门诊和住院报销政策

1、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省内无异地”和“京津冀互认定点医疗机构无异地”政策,全面取消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不再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

住院起付线:省内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正常备案省外医疗机构2500元。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省内一级医疗机构为9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三级医疗机构为65%;正常备案跨省转外医疗机构为5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5万元。

省外就医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执行起付线3000元、40%的报销比例。

2、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在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药品、诊疗费用按照各自限额即时报销,执行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的政策;患多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只扣除一次起付线,以核定的所患病种限额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每年;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白血病和重症精神病报销比例60%,肺动脉高压报销比例为70%,起付线400元,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不设起付线,血友病报销比例分别为县域内85%县域外80%,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报销比例为70%,与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合并计算。

3、门诊特殊慢性病具体病种报销限额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4500元;2、脑血管病后遗症(脑血栓形成)限3000元;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2500元;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限3000元;5、肺结核病限2000元;6、精神病(精神障碍)限1000元;7、艾滋病限7000元;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限3000元;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限3000元;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限3000元;11、老年痴呆症限4000元;12、肾病综合症限2000元;13、重症肌无力限3000元;14、癫痫限3000元;15、肝硬化4000元;16、帕金森氏综合症限10000元;17、系统性红斑狼疮限10000元;18、再生障碍性贫血限10000元;19、恶性肿瘤限150000元;20、血友病限150000元;21、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限10000元;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限150000元;23、风湿性心脏病限10000元;24、肺源性心脏病限10000元;25、心肌梗死限10000元;26、慢性肾炎限10000元;27、类风湿性关节炎限10000元;28、脉动脉高压限150000元;29、白血病限150000元;30、重症精神病限150000元。

4、生育报销具体标准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标准为:单胎顺产500元,多胎顺产800元,单胎剖腹产2000元,多胎剖腹产2500元。

5、城乡居民、城镇职工门诊诊察费报销

医保统筹基金按照规定的医保报销标准支付门诊诊察费。其中中医辩证论治报销标准为: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6元;其他门诊诊察费报销标准为:执行省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14元,执行市级收费标准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9元。

6、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普通参保人口,邢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万元。按以下比例分段支付,各段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赔付6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部分赔付65%;2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0%。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在一个年度内,大病保险赔偿标准调整的,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

7、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是怎样的?

参保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者除外),可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以及通过乡村一体化认定的村卫生室,申请“两病”门诊待遇,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高血压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负担225元/年/人,糖尿病统筹基金和个人各负担375元/年/人。

8、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如何办理备案?

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业务办理-河北智慧医保-注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就医城市,办理备案,实现出院即报。

参保人应于入院10日内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且备案申请日期选择在入院之前。

二、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报销政策

(一)职工医保住院

1、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住院起付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多次内住院的,前两次住院执行起付准,三次以上住院不再执行起付标准;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88%。医保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大额医疗保险)为50万元,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12万元至5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5%。。

2、生育住院医疗费的补贴标准:顺产限额补贴3000元,人工分娩限额补贴3500元,剖宫产限额补贴40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限额补贴4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相应补贴的50%。

(二)门诊医保报销政策

1、门诊共济政策待遇标准

是指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设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1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为50%,退休人员为60%。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纯中医药治疗法术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20个百分点。

2、门诊慢特病政策及待遇

每人最多可申报三种门诊慢特病,门诊慢特病报销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自然年度),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标准不累加计算。           

门诊重大疾病不设小目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按照国家省药品目录要求先行自付(乙类先行自付5%、国家谈判药先行自付20%)后,统筹基金支付85%  

门诊慢性病实行限额管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后,照国家省药品目录要求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支付70%。

3、门诊慢性病种限额门诊重大疾病病种

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年度限额标准:高血压3级3500 、冠心病3500、 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4500、 冠状动脉搭桥术后状态4500 、慢性心力衰竭3500、 心房颤动2000 、骨髓增生性疾病4500、 溶血性贫血4500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4500 、慢性活动性肝炎4600、 非病毒性肝炎5000、 肝炎后肝硬化5200、 克罗恩病3500、 溃疡性结肠炎3500、 阿尔茨海默病4000、 癫痫3000 、多发性硬化2000、 烟雾病1000 、脑血管病后遗症3600 帕金森病3000、 重症肌无力3500 、脑血管支架植入术后4500 、视神经炎2000、1型糖尿病3000 、 2型糖尿病3000 、糖尿病伴有并发症5000、痛风3000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000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000、 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1000 、慢性肾脏病6000、 肾病综合征3500 、 精神病2000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150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600 、支气管扩张(症)1200 支气管哮喘1500、 白塞氏病3500 、结缔组织病2600 、干燥综合征[舍格伦]2200、 皮肌炎2200 、系统性红斑狼疮2600、 系统性硬化症2200、 类风湿性关节炎2600、 强直性脊柱炎2200、 股骨骨坏死4000、 银屑病2000。

门诊重大疾病无限额,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友病、骨髓瘤门诊治疗、白血病门诊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肺动脉高压、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双通道”政策待遇及购药流程

1、“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仅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按照我市现行住院、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等待遇政策执行。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定点医药机构接口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照参保人员需求,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购药后,完成医保信息结算。

)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申报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共服务→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或者微信公众号“邢台市医疗保障局”→业务办理→河北智慧医保平台→个人网厅(手机号码注册)→门慢门特申报,进行门诊慢性病申报。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统一生产,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

全国参保人均可激活专属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不用卡,只刷医保电子凭证”,随时随地查询医保账户,医保服务触手可及,方便又快捷。(1)看病购药,一码通行。出示医保电子凭证,刷“码”挂号、支付医药费、入院登记、出院结算,不怕没带医保卡。(2)医保信息,随时查询。打开手机即可查询个人医保账户、医保缴费、使用明细等信息,不用跑腿到线下窗口查询。(3)跨省就医,轻松备案。可在线上查询异地就医统筹区开通信息,快速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4)亲情账户,一键开通。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功能,可代家属申领激活,并可查询家人参保信息。

2022年7月,我院正式开启诊间医保智能结算新模式,实现了“就诊一卡通”与“医保电子凭证、人脸识别智能终端”的融合医生诊台上除了配置社保卡读卡器、医保电子扫码墩,还新装了一台人脸识别智能终端系统实现了由“卡”结算到“码”结算再到“刷脸”结算的过渡,患者只需在首次使用时开通相关功能,以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刷脸”进行挂号、就医、取药、结算、医保报销等多项功能

如遇相关政策调整,请以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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