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
关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公示
依据《邢台市医疗保障局、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服务项目价格依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的要求,对附件3中所列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管理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要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执行新价格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一周。
现依据要求对我院附件3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7日,公示期间内接受社会监督。(后附附件3)
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3286815 3286959
附件:
邢台市人民医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