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7号)文件要求和省统一部署,自2019年12月31日零时起,我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价格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一、实行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医用耗材价格降低5%。
二、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部分经血管介入诊疗和手术治疗项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手术和治疗价格经批准可上浮不超过10%。
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部分中医骨伤项目。
此项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升服务人群生活质量的具体要求,是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体现。
价格咨询、投诉电话:3286815、3286959
附件:
邢台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