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科公示

2020-01-02 点击量:170    设置字体大小: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57号)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自2019年12月31日时起,我院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价格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一、实行医用耗材零差价销售,医用耗材价格降低5%

二、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部分经血管介入诊疗和手术治疗项目。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手术和治疗价格经批准可上浮不超过10%

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部分中医骨伤项目

此项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升服务人群生活质量的具体要求,是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体现。

价格咨询、投诉电话:3286815、3286959

 

附件:

我院部分高值耗材零差价后价格对比.xls

我院医疗服务项目调整后价格.xls


 

                      邢台市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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